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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案情经过(1 / 2)

第270章  案情经过

        四月廿九日,巳时。

        李青凝带着丫鬟前往郊外,寻找合适的风景作画。

        文破军看着李青凝的身段和容貌,再也压不住体内的欲火,带着数名仆役尾随李青凝,趁其不备,用特制的迷香将李青凝和会武艺的丫鬟迷晕,并用麻袋抓走了李青凝。

        随后文破军将李青凝带到了荒山之上,屏退仆役,欲行不轨之事。

        而张三其实一早发现了文破军的踪迹,张三与文破军早有仇怨,于是尾随一路尾随文破军。

        后文破军为行苟且之事,让仆从退下,张三便乘机靠近,一箭射杀了文破军。

        然后解开了李青凝手上捆绑束缚的丝带,随后带着李青凝悄然离开。

        平时文破军也就是一炷香的时间就会完事,但是想到李青凝的美貌和文破军所带的虎狼之药,文破军的几个亲随也没有在意。

        直到两刻钟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事情不对。

        虽然文破军今日带了药,但是自家少爷的水平几个仆役还是知道的,早就被酒色掏空了身子,根本用不了这么长的时间,于是众仆役立即上山寻找。

        等到文破军的仆役发现,已经过了大半个时辰的时间,文破军的血液都已经凝固了。

        赵家仆役随即向京兆府报案。

        左屯卫大将军文颉唯一的儿子被人射杀,自然不可能善罢甘休,必须要致张三于死地。

        而李澄光兵部侍郎,正统文官出身,看不上赵家。现在赵家的纨绔不仅想要对自己女儿下手,还要对自己女儿的恩人动手,这李澄光如何能忍,当即也亲自出面。

        这下两边就僵住了。

        文颉认为,张三射杀其子,是故意杀人,论罪当诛。

        但李澄光就有不同看法了,张三分明是见到文破军欲行不轨之事,大义凛然,见义勇为,这样的人不仅不该处罚,还应当予以嘉奖。

        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容。

        杨清源看完之后,沉默了片刻,这其实就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思想自古有之。

        《尚书丶舜典》之中便有记载,《周律》有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律法将以暴力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视为盗贼,由于盗贼往往是“起于仓促,不杀之反为彼所伤”,因此规定面对横行军乡邑的盗贼,防卫人杀之无罪。

        律法不仅赋予“杀人而义”及对抗“贼盗”的人以无过当防卫权,对于对抗强暴的妇女及其家人,法律亦允许他们行使无过当防卫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张三的杀人行为是否不义,是为了救人而杀人,还是为了私怨报复。

        杨清源翻到张三的口供之处。

        张三对杀人之事供认不讳,而且承认是主动杀人,在解开麻袋之前,并不知道袋中是个妙龄女子。

        杨清源眉头微皱,如此一来,事情便麻烦了,“童大人,这份供词!”

        童谨言判案多年,自然知道杨清源的意思,“杨大人,我为难就在此处,这案犯张三已经承认了自己不是为了救人,那就不是杀人而义,可他偏偏还就救下了李小姐!”

        想到案件就头疼,要是没有文颉,童谨言可能就按照大义杀人判张三无罪了,但是现在文颉死了儿子,死死地盯着这个案子。

        虽然文颉没有实权在手,但是却能直接上奏陛下。

        “童大人,人犯是否带来了!?”

        杨清源思索片刻,决定再问一遍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