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这个倒是方便了……”
“但是别忘了,这个著名的《权利法案》脱胎于《大宪章》啊!”
“虽然是那样,但《大宪章》里的基础是有一个国王,跟我们现在的情况不符,看来我们应该参考一下这个一六**年的历史文献了,不然就落后于历史了呢……”
“是啊,也符合当时的时代。”
“嗯,有道理!”
“想想真是的,为什么在西方法律终于可以置于王之上?而在东方,法律终究沦为贵人们的玩物了呢?”
“我觉得还是文化基因的问题!”
“你说的所谓文化基因问题,在本人听看来,既是,也不是……”
“李律师,这个‘既是又不是’能解释一二吗?”
“对啊,您老是专业人士,对此有何高见?”
“你们真的想听?不会嫌我啰嗦吗?”
“说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是啊,这是我们迟早要面对的问题,咱们就听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吧。”
“好吧,诸君静坐,且听我一家之言……”
此时李俊明立刻坐直了身体,望着会场里的众人,神情渐渐严肃,等到会场里终于完全安静下来后,这才对大伙侃侃而谈地讲道:
“……法律之所以在东方和西方有着不同命运,其根本原因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这个东西,在东西方的语境里完全是两个概念。
先说说西方吧,大概是因为受基督教的影响,人们很早在骨子里就有人人平等的思想基因了,这就是王在法下能够最终被大众接受的思想基础!请各位不要用这种眼光看我哈……很吃惊很颠覆你们的三观对吧?
为什么呢?因为基督教的教义说的很清楚,无论你是国王还是农夫,是富商还是乞丐,是英俊的王子还是丑陋的麻风病人,在全能的上帝面前,你们都是上帝的羔羊!
各位想明白了吗?人人平等的文化基因,就是从那一刻起种下的!
而在咱们东方,老百姓从骨子里就被铸造成为崇拜权威的草民,人们很习惯等级身份的划分,天然的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当然了,佛教里面有人人平等的文化基因,但传入东方帝国的时间太晚,那时帝国的文明已经基本定型了,最终佛教没有成为改造文明的工具,反而成为这个文明的附庸。一句话,是这个时间差造成了东西方文化基因的不同。因此王在法下是不可能在东方的语境里出现的。”
“突然发现李哥您是文化基因论的信徒啊,要改变社会就要改变人,要改变人就要改变人们头脑里文化,典型的青二十世纪初新青年们头脑里的观念。”
这时听众里有某位高人评论道、
显然这个评论让李律师觉得有些辛辣,于是他皱着眉头回应道: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我知道你说的是那帮青年,但是那些人破坏有余,创建无功,他们那一代人闹的乱子倒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不过李哥说的关于基督教的文化基因确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朱北国在旁边忍不住插话道,这时李俊明抬手阻止了众人的评论,提高音量继续说道:
“基督教认为每个人----无论贫富贵贱、圣贤宵小、智慧愚昧,总之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上帝的羔羊,也就是说,只要是个人,归根结底是平等的,这一点极为重要!
也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万能且公正的的神,且有一群人虔诚地信仰这个神,于是在神的面前,人们就制定了一个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所以人们很自然地把法律看成‘人与神之间的立约’,注意,法律就变成了神的产物!这才奠定了法律的神圣性!”
“嗯?李律师的这个说法好像有点醍醐灌顶的感觉,能继续解释一下吗?”
“可以,只要各位别听睡着。”(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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