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妈妈……我要妈妈……”
大概是受了什么刺激了,小宝儿从监狱回来以后,反反复复只这一句话。林玲带他去看了医生,医生说孩子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有些营养不良,需要多补充点维生素。
于是林玲就拿了梁若榆的粮票和工资,去了百货市场。
这年头,物资少,一些紧俏商品还需要凭票购置的。她就买了水果、豆腐干、面粉、还有洗衣粉之类的,这些都是居家必备的东西。
临走前,宝儿忽然对柜台上的大白兔奶糖有了反应,一直指着袋子哼哼:
“啊啊,啊啊。”
翻译过来就是:我要吃我要吃!
吃糖对牙齿不好,但偶尔吃一袋也无妨,林玲就买了一袋。
回到家,林玲就做了个水果切盘。
但是小宝儿不怎么爱吃水果,事实上,他什么水果都不认识。看样子,跟着人贩子一年,这孩子什么知识都没有学到,原本的语言功能也退化到只剩下“我要妈妈”四个字了。
“妈妈,我要妈妈……”
小宝儿又哭了,林玲赶紧剥了一颗大白兔奶糖给小宝儿吃。
孩子吃到奶糖,这才不哭喊了,或许是因为奶糖太甜了,他还“咯咯咯”地笑了起来,好像吃到蜂蜜一样。
“你这孩子,骗姐姐糖吃呢?”
林玲摸了摸孩子圆滚滚的脑袋,心里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这可怜的孩子,四岁就被拐卖了,还有可能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吗?他的家到底在哪里呢?
***
“吱嘎——”
到了傍晚,公寓的门开了。
小宝儿视线立即转了过去,忽然石破天惊一句:“爸爸!”
梁若榆正在脱鞋,林玲却被吓了一跳,这是小宝儿说过的第二个词语。
“我不是你爸爸。”
梁若榆走过来,摸了摸孩子的头。
他是32岁的大龄单身未婚青年。其实单身只是因为工作和职业的缘故,他自身非常喜欢孩子,只是没想到第一个抚养的孩子居然会是在小说里。
林玲闻了闻,他身上已经没有那种难以言喻的味道了,反而有种淡淡的栀子花香味。
于是莞尔一笑:“今天没有出现场吗?”
梁若榆没好气道:“今天没案子,局长他请我去他家喝酒。”
“喝酒?庆祝你帮助警察局破了一桩奇案吗?”
他的脸色更黑了:“局长让我和他女儿相亲。”
“噗嗤——”
林玲没心没肺地笑了出来。
哈哈哈,不愧是师兄啊,法医这样光棍的职业,他也能变成人形自走荷尔蒙!
她原本以为当了法医,就要做好嫁不出去的准备呢,哪知道,只要长得够帅、够高、哪怕你的外套上面总有100年的死鱼味道,照样有人看得上你。
但是很快,林玲就笑不出来了。
孩子天真无辜的眼睛看着他们,忽然又一句——
“妈妈!”
林玲:“……”
“爸爸,妈妈,抱抱!”
林玲:“……”
“抱抱,抱抱,爸爸,妈妈!”
于是宝儿哥的词汇量就从妈妈,变成了:爸爸、妈妈和抱抱。
咱们不要乱搞CP好么宝贝?
***
晚上,林玲继续教宝儿说话,梁若榆给他们做饭。
黄豆煎鸡蛋、豆腐羹、还有红烧猪蹄——梁若榆今天烧了两素一荤,还买了点这年代稀缺的桂花酒——林玲并不是很能喝酒,但是她喜欢在同学聚餐的时候点米酒,这些他都知道。
毕竟彼此的秉性都很熟悉。
她吃肉不能没有酒,因为学法医那会儿,大家都喜欢用酒来消除身上的怪味。她嗅觉敏感,每次上完实践课以后,都要喝点酒冲散口鼻里的味道。
这些细枝末节的小事,也只有朝夕相对的人才能摸个熟透。
林玲喝了一口,还好,酒精度数不高,就给小宝儿喂了喂,遭到了梁若榆同学的一个白眼:“他还小,不能喝这个。”
“偶尔喝一点也无妨。”
宝儿喝了一口酒,咧开嘴笑了:“爸爸,爸爸,爸爸……”
他不再说妈妈,只是呼唤着爸爸,林玲若有所思:“你说,这孩子的父亲是不是也爱在吃饭的时候灌他一点米酒?”
说这话的时候,她掩饰不了眼中的惆怅。
越是和小宝儿在一起,就越是担忧,他将来该怎么办?
他们两个不是这个时空的人,总有一天会离开这里的,而离开以后,就能看到故事的结局了。
也许在《景宁打官司》的末尾会看到这么一段话:小宝儿,四岁被拐卖,五岁被沈阳警方解救出来,后送入孤儿院,之后下落不明……许多年以后,人海茫茫中出现一个四处游荡的流浪汉,他没有亲人,也没有人知道他从哪里来。
这个年代,普罗大众尚且活的艰难,何况是一个孤儿呢?
谁会关心他的死活?
谁会给他一方温暖的天地?
想到这里,她就放下了筷子,吃不下任何东西了。
“你很担心他过得不好?”梁若榆看出了她的思虑。
林玲点了点头:“江西那边怎么说的?有消息了吗?”
“有一些消息,张英已经供出了四个被拐卖的孩子。警方解救出来三个,还有一个卖去了一个民风彪悍的农村。警察去那户人家要孩子,全村的人都出来追打警察,把警车都砸了。就说这是他们村买来的孩子,已经归他们所有。”
“这群刁民是要无理取闹吗?!”
“买卖易手,他们觉得孩子也只是货物而已。”
林玲心里生气:“那三个被解救出来的孩子呢?他们找到父母了吗?”
“有一个女孩只被转手过一次,已经送去了故乡,这个应该很好找到。剩下两个男孩被转卖过多次,寻亲比较困难,目前都送去了孤儿院照顾。”
林玲叹了口气:“看样子,人贩子死刑还是要提上议案的。”
梁若榆给她夹了一筷子:“来,好好吃饭,问题总能解决的,饭不能不吃。”
“嗯。”
她好好吃饭。
就像当初一起做实验遇到瓶颈的时候那样,她们这些女生总是咋咋呼呼的那一群,而男生以梁若榆为首领,总能帮她们解决各种问题。没办法,法医系嘛,女生一个个的都是大熊猫,国家级稀有动物,是需要师兄们宠爱着的。
只是没想到,师兄做的饭这么好吃。
***
第二天一大早,外面的天刚蒙蒙亮。
梁若榆醒了过来,他站了起来,活动了一下僵硬的肘关节。
他不仅要开工,还要管家里的两张嘴,这日子过得比之前辛苦的太多了。
这趟出差的活计干下来,估计抵得上他去健身房跑一个月的长跑运动量。
但——
起床以后,他到处找不到外套白大褂了,走出了房门,才看到白大褂挂在不远处的晾衣架上。
厨房里传来有节奏的旋律,走了几步,就能看到小姑娘的背影,拿着刀切菜,系着一条花格子的围裙。
居然是林玲在做饭。
要知道,硕士三年,法医系的女生都是公主,大家都没见过哪个女生做菜的,平常都是男生伺候着这一群公主们。
尤其是林玲,公主中的公主。
冰雪聪明,绩点几乎都是满分,是导师都捧在手掌心里宠着的宝贝。
梁若榆端着双臂,好整以暇地看着她——
本来觉的,林玲这样大大咧咧的性子大概会搞乱了厨房,没想到,她做菜做得很好。端上来的每一道菜都像模像样的,比他做的色香味都俱全多了。
原来她不仅在学业上很能干,厨艺上也十分拿手。
“师兄?”
林玲发现了他。
手中还端着一盘子的肉。
梁若榆走了过来:“师妹,今天怎么有兴致做菜了?”
“今天早上睡不着,先帮你把衣服洗了,再做了几道小菜,你趁热吃吧。”
梁若榆就拿过筷子尝了尝,他也是食物上的行家了,几下就吃出了门道:“是素斋?”
“嗯,这个叫素坛子肉,是用茄子和豆腐做的。这个是荷叶肉,是用素面筋做的……”
“怎么,上班以后改吃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