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他们正在紧锣密鼓的调查时,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续政和公安部三局副处长王亮分别从哈尔滨和北京赶赴现场。确实,在那时候,一次死亡三名警察的案件是极为罕见的,更何况还是死在县公安局内,公安部要求此案必破,而且一定要尽快破获!
其实,县公安局内部是有很多矛盾的,但能够达到必须杀人程度的却并不多。所以一旦深入进去,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李春树身上的嫌疑就非常大了。
李春树当年31岁,他是雇农出身,根红苗正。1948年8月,才21岁的他就入了党,同年10月多加公安工作,此时已经是名老公安了!
从1956年开始,他就担任德都县公安署治安股副股长,在此前,他本人没有任何政治历史问题,很多人都看好他仕途上的发展。
然而,李春树和县公安局内的很多人都有致命的矛盾,这在县公安局内部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矛盾最早要追述到1953年。
1953年夏天,居住在德都县第四区和安村的李春树父母及弟妹4人在一起吃饭时,突然都离奇的死亡了!
经过对现场食物的检验,公安局认定四人的死因是食物中毒。然而,李春树却不这么想。他怀疑是县公安局副局长郭显阳的舅舅宋永谦投毒所致,要求公安局立案侦察!
原来,李春树一家和宋永谦素有矛盾,几乎到了水火不容的程度,因此当自己一家四口惨死之后,李春树就怀疑上了宋永谦!
为此,县公安局责成负责刑事案件的治安股副股长卢成专门负责办理此案。卢成非常认真,他经过数年反复调查了解,同时将死者所食之物和胃内遗留物先后两次送黑龙江省公安厅和第一军医大学军事法医科化验鉴定,确认四人确实是食物中毒死亡,不是他人投毒所致。
然而,李春树对这一结论始终不服,心怀不满,认为办案人卢成没有深入调查,是因为宋永谦和副局长郭显阳是亲属关系而偏袒犯罪分子,对局领导和办案人员怀恨在心,经常在县公安局就公开说:“我一定要报仇雪恨,要他一命抵一命,不报此仇不出公安局”。
然而,这还不是矛盾的全部。就在1958年2月,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直机关抽调部分干部充实基层,决定将李春树下派到四平乡任组织委员,李春树对这一决定极为不满,产生抵触情绪。当时正遇哈尔滨市向德都县移民,局内人员紧张,所以县公安局领导就临时决定让李去哈尔滨市接收移民,顺便给县看守所购买戒具。
可到了哈尔滨以后,李春树不但没有购买戒具,用带去的500元公款为自己买了衣服和物品。鉴于李春树大量挪用公款的行为,县公安局和政法整风核心小组决定让李停职反省,交待问题。
有了这次大规模的冲突,李春树和县政法整风核心小组成员的县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刘山和张锡珍是势同水火!而如果是他干的,那么当晚电话找卢成也就说得通了,因为卢成是他一家四口非正常死亡案件的侦办人,因此他有作案动机,同时他是治安股副股长,反侦察能力很强,因此无论怎么看他的嫌疑都非常大。
李春树被列为头号嫌疑人后,围绕他当晚的行踪就开始调查。这一调查,发现他嫌疑更大了。
原来在李春树停职期间,县公安局正相应号召,开始“跃进”!所有人都被动员起来处理之前的积压案件,每日打夜班进行突击审讯。由于人力不足,县局领导于1958年3月20日让李春树顶一班,和干警焦柏生一组对案犯进行审讯。而恰巧刘山和张锡珍准备第二天公出,住在局长室的小火炕上,没有回家。
而在晚间审讯时,不知道为什么,李树春来到刘山副局长办公室,也不知道两人说了什么,之后李树春居然将刘山的办公室改成了临时审讯室来审问犯人。
当晚11时50分审讯结束,吃完夜餐,李春树就和焦柏生说自己回家了。但李春树的行踪就没人能说得清楚了!
李春树是名老公安,现在没有过硬的证据,怕撬不开他的嘴。为此,省厅急调预审处长康增来到德都县,同颜世勇一起组成审讯班子,在经过15天的艰苦审讯。终于将李春树拿下了!
原来,当天李春树走出宿舍后,并没有离开,而是隐藏在治安股办公室内。在晚上审讯之前,他和刘山说自己晚上审讯怕出危险,想借用办公室,还想借一下枪!
原来,最近县公安局正在整风,除了刘山手里有一把枪,其他人枪都收走了。刘山没有多想,就将枪借给了李春树。
待到0时30分,他乘局内大部分人员都回家或者到宿舍就寝之际,潜入刘山的局长室内,乘刘山、张锡珍2人熟睡之机,穿上张锡珍的大衣,用抹布包上头,走至刘、张睡觉的炕前约半米处,照准刘、张头顶部连射2枪,2人各中1弹。李见刘、张已死,便用抹布包着电话耳机,冒充张锡珍的声音往集体宿合打电话找卢成,当发现卢成不在时,他就决定找刘振积来刘山办公室,因为他觉得在“父母弟妹非正常死亡案”上,刘振积也起了不好的作用。
李春树打完电话就隐蔽在门后,当刘振积步入现场,李从刘振积背后开枪,第一枪没有打中,刘振积急欲拉门逃脱,李冲上去又开一枪,将刘打死。事后李怕3人不死,又细看一遍,随后拾起现场弹壳(只找到3个),放于走廊地板缝中,把棉大衣脱下盖在张锡珍身上,用抹布擦去枪上血迹,把子弹退出,枪口朝外放于刘山枕下。
为消灭痕迹,他把蜡烛和扫地条帚燃着放于地板引火,并把包头和擦枪用的抹布扔在火炉中烧掉。最后,将事先推备好的2棵手榴弹投入火炉中,以图炸毁现场,而后逃离现场。次日早晨,当听说现场勘查发现凶犯脚印,乘吃早饭之机,去其舅舅家里,将做案时穿的鞋烧掉,毁灭证据。
1958年4月16日下午,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绥化分院公诉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在德都县青山镇召开公审大会,判处反革命杀人犯李春树死刑,立即执行。
当年这一起惊天大案发生时,刘一平才刚刚工作,而刘也更是在上学,因此两人也是从卷宗中才看到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的。
刘一平眼中闪现着悠悠的火光,对着刘也低声说道:“他很可能就是公安,甚至......”他停顿了一下,接着说道:“就在这座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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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工作在空前紧张的氛围与部署中进行着。呼兰县委发动群众工作还是颇见成效的。
一周以后,距离案发地点六公里以外,在城郊铁路大修队的锅炉房旁边,发现了马福林院子里的那两台自行车。经过痕检专家们仔细地勘察鉴定和研究,对留在两台自行车把上的有关人员的指纹逐一做了取验。在逐个排除了马福林和马晓霞的指纹之后,在马晓霞的飞鸽牌自行车上发现了一个陌生人的指纹,其中右手拇指与食指纹痕比较清楚。这两枚指纹很可能就是犯罪分子留下的指纹。完全可以作为破案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然而,事实上,要以这两枚指纹为依据,在全县几十万人口中——甚至是周围地区若干个县份的几百万人口中——全面开展大规模的侦察取验工作,仍如大海捞针一样困难。因为在中国,至今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人口指纹数据库。而目前在美国,婴儿生下来到六个月就被提取指纹,开始建立指纹档案,储存到指纹数据库中,遇到情况,可以很快地进行核对,得到识别。这对以后警方在侦破案件时就方便多了。
破案工作组起初规定取指纹的范围为年龄二十五岁至三十五岁,身高一米七三至一米八零的男子,后来扩大到二十岁至四十岁的男子,身高一米七三至一米八三的男子,再后来扩大到十七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不论身高多少,均与取验。
这无疑是一项繁复浩大的特殊工程。
呼兰县委决定,抽调各级领导干部配合公安机关,逐户逐人地开展指纹取验工作。
在取验之前,首先要登记造册。填写被取验人员的年龄、身高、籍贯、职业、职务以及是否复员转业军人,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罚款处分等等。
没有经历过指纹取验的人,常常会误以为那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取指纹嘛,也不过是上去按一个手印罢了,两秒种的事。其实错了。到了指纹取验现场,就会看到完全不是那么简单。
取验时,要预备一小块玻璃板,一个小油滚,一盒黑油墨(当时采用了黑油画色,效果很好)。先把黑油墨挤到玻璃板上,用小油滚推匀,使小油滚上涂满油墨,然后再用小油滚去涂被取验人的手指。每个手指的前一节除了背面不涂而外,其余三面都要涂满。然后在指定的空格内(比如说右手食指就不能按到右手中指的空格内,左手拇指也不能按到右手拇指的空格内),滚动地按下去,也就是说,要把该手指的三面都按上去。这样,指纹在纸上按出来的效果不是椭圆形的,而是长方形的。每个人的十指依次按过之后,两只手上还要涂满黑色油墨,然后再按掌纹。掌纹也要分全掌和半掌按两次。总之,在十六开的指纹卡片上,每人要在两面按满十六个空格才算完成。最后,还要由有关的负责人签字盖章。村屯的人,要由村党支部书记、民兵连长签字盖章,然后由取验指纹小组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城里的人,要由该人所在单位、街道的主要领导和取验指纹小组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取验时编排号码,取验后装订成册,统一上交到设在呼兰公安局里的破案指挥部。那里有省公安厅刑侦处的高级痕检工程师崔道植和指纹专家们在利用电脑,从微机荧屏上一一进行甄别核验。
对复员转业军人、受过刑事处分或罚款处分的人,均列为重点取验和审查对象。
对公安局内部的人,还有曾经在公安战线上工作过、现今已经转业的人,也同样被列为了重点取验和审查对象。
对已经搬迁到外地或外出到别处的人员,尽量查找到具体下落,通过电话和电报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请求给予支持,将取到的指纹用传真发过来。对有重大嫌疑的在外人员,不惜代价,派出刑警专程前往取验核实。
这样的作法,简直就象用篦子梳头一样,整个地把呼兰上上下下、从头到脚,从里到外地梳了一遍。那么,从理论上讲,如果凶犯没有逃逸,如果凶犯还在呼兰,那应该是难以漏掉的。
可是,事实上是怎么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