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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章 欲加之罪2(1 / 2)

不明不清 第十个名字 1870 字 5个月前

第433章  欲加之罪2

        王象乾猜对了,洪涛压根儿也没想找什么借口举起屠刀把满朝文武砍得干干净净,因为那样做没有效果,且已经被不止一个例子证实过。

        当年老朱在建国之初就这么干过,随便找首诗挑出某句就能杀人。抓到一个有不满言论的官员,只要与其有联系的官员都是同党。搞得当官成了高危职业,很多官员早上出门上班得留下遗嘱,不知道还能不能活着回家。

        结果杀了一茬又一茬,该谋反的继续谋反,该贪墨的接着贪墨,屁用不管。甚至新上任的官员比前任胃口更大、节操更低,真乃长江后浪推前浪。

        其实道理很简单,不用劳烦哲学家分析总结,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现成的例子。想让牲口干活,光靠打肯定不成,还要给饭吃,时不时给点甜头。

        人在某些方面和牲口的习性差不多,光靠杀头也没用。古人早就总结过,想让其听话配合,得威逼利诱,在欧美叫做一手大棒子、一手胡萝卜。

        威逼利诱精髓不是胡萝卜的香甜也不是大棒子的杀伤力,而是恩威并济。胡萝卜给多了会让人忘记大棒子的疼,滋生惰性;大棒子抡多了会让人忘掉胡萝卜的甜,失去希望。

        法外开恩就很好嘛,犯了错不怕,只要被抓住且没造成太大损失,并接受了相应的惩罚,最主要是被皇帝抓住了小辫子,还是可以继续工作的。

        通常而言,犯过错并受到惩罚的人,有很大一部分会汲取教训,不会再轻易犯同样的错误。反倒是没犯过错的人,不知道轻重,更容易犯错。

        “此言差矣!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法不容情,若陛下因为法不责众而法外开恩,则法度尽失,又该以何约束满朝文武?”

        可是还没等洪涛就坡下驴,大理寺卿高攀龙突然说话了。这家伙很有点孤臣的意思,一向认理不认人,自打上任之后没少给皇帝添麻烦,也没少得罪同僚。

        但谁还都拿他没啥好办法,人家就是耐得住寂寞和清贫,每月靠俸禄活得也挺不错。既不结交权贵,也不讨好同僚,没人搭理就回家看书,再写点文章往半月谈投。发表了更好,没发表也不生气,很是怡然自得。

        这次不出意外依旧是意外,他不同意王象乾的处理意见,言下之意不管谁犯了罪都得按律处罚,如果不处罚或者处罚轻了,以后律法就没用了。

        “嗯,高爱卿身为大理寺卿,严守法度,提醒的是!”面对这么一个纯粹的人洪涛也不好耍赖,只好挤一挤胖脸,露出很欣慰的笑容。

        大明朝如果这样的人多一些,可能还不至于走到今天。但这种人也是双刃剑,不是说坚持原则就能对国家、民族有益。当所谓的原则本身出了问题时,他们就是阻力了,正因为坚持原则,所以阻力更大。

        最麻烦的是这类人基本都是死心眼,认准了一条路走到黑,想说服很难,谁要质疑他们认定的原则,谁就会被视为昏君、佞臣,没理可讲。

        “王安,这些供词书信可曾派人仔细查证?”那该怎么办呢?洪涛有办法。认死理是吧?成,那咱就按照大明律一条条抠。有道是抓贼抓赃、抓奸抓双,如果证据不足,是不是就不能处罚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