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报。
因为组织成员配枪是有讲究的。
作为一个具有高组织度的准军事化恐怖组织,“酒厂”外围的那些打手都是由组织统一训练,统一配备相同款式的手枪。
而这些喽啰用的,都是酥莲产的TT-33。
因为前几年酥莲才刚刚被分食解体,现在还正处于“休克疗法”下的经济总崩溃状态。
吃不上饭的军工部门为了赚钱连核原料都能搞失踪,枪械这种小玩意,那就更是成吨成吨地往外卖。
大量酥制枪械因此流入国际军火市场,并且以量大管饱、物美价廉的优势,击败了来自世界各国的竞争对手,成了地下黑市的宠儿、犯罪分子的伙伴。
林新一此前碰到的涉枪案件,凶手用的无不是黑市上买来的酥制TT-33手枪。
(这也是柯南原作里出现最多的匪徒专用枪)
就这样,这款枪几乎成了烂大街的“街枪”,成了曰本年轻罪犯的第一款手枪。
而正因为TT-33在曰本犯罪界的广泛流行、大量出现,使用这款酥制手枪进行犯罪,便最难被警方追查到枪支来源。
更别说,买酥莲货还省钱。
所以组织给那些外围喽啰们统一配备了黑市上买来的TT-33。
除非这些打手闲着没事去自费花钱买枪,否则他们就完全没有选择自身武器型号的余地。
但组织的核心成员就不一样了:
那些核心成员待遇好、权限高、自由度大,想用什么用什么,都有组织给安排着。
因此他们在选枪配枪上都各有各的爱好——配枪的型号不同,甚至都成了他们各自的招牌特色。
比如说,琴酒就钟爱伯莱塔M92F。
伏特加爱用勃朗宁M1935。
爱尔兰喜欢SIG-P220。
波本走到哪都带着他那把HK P7M8。
至于贝尔摩德自己,则特别中意勃朗宁M1906、瓦尔特PPK 这类体型袖珍、便于隐藏的小玩意。
现在她已经大约确定了这位降谷警官在组织里的范围:
活动在东京都地区的组织成员,有自由活动权限,格斗能力较强,疑似为有代号的核心成员。
如果能再知道他喜欢什么手枪,说不定就能帮着进一步缩小调查范围。
要是他喜欢的还是什么比较冷门的型号,那效果自然更好。
而这靠看是看不出来的...
因为对方现在在以“降谷警官”的身份活动,他不一定会带着自己在组织里用的手枪。
还是得靠套话,套出对方下意识的回答。
如果和他现在的配枪一致,那就查这个型号。
如果不一致,那种两种型号都查。
最后能查到就是血赚,查不到,试试也没什么不好。
总之,作为一个专业的情报人员,贝尔摩德非常擅长从这些看似毫无意义的琐碎信息里获取情报。
而此时此刻...
降谷警官似乎对她的试探毫无防备。
他想都没想,就要回答上贝尔摩德的问题:
“我最喜欢的手枪是...”
贝尔摩德期待地竖起耳朵。
然后...
“等等!”
刚刚始终保持沉默的林新一,突然咋咋呼呼地喊了一声:
“我想到了!”
“......”贝尔摩德笑容一僵:
你想到什么了?!
“我想到一个问题...”
林新一全然忘了自己这次行动的最大目的,其实是试探降谷警官的身份。
他只是捧着手里那把短款M870霰弹枪,若有所思地问道:
“这个案子里,凶手的用的也是霰弹枪。”
“你们觉得...他们用的会是这种截短霰弹枪,还是那种长管霰弹枪?”
“......”贝尔摩德一阵无语:
让你出来破案,你还真就只记得自己是警察了?
怪不得他之前两次和降谷警官合作,结果什么都没试探出来...
“唉...”她在心里无奈一叹。
但贝尔摩德还是顺着林新一的思路,回答上了他的问题:
“凶手用的是长管霰弹枪吧?”
“这种截短的霰弹枪...在曰本应该不太好弄到。”
曰本也是一个严格控枪的国家。
寻常人能从黑市上弄到一些走私过来的酥莲手枪,就算是很有门路了。
想搞到霰弹枪这种威力的大家伙,还得是截短款的衍生版本,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根据我们公安的数据...”
降谷警官也附和着说道:
“曰本历年发生的霰弹枪枪击案中,几乎就没有是短管霰弹枪作案的。”
“因为这种截短霰弹枪普通人的确很难弄到手。”
“那些枪击案中最常出现的霰弹枪,还是各种猎枪。”
曰本虽然禁枪很严,但在打猎用枪上却管得相对较松。
所以民间保有的猎枪数量很多,而这些能从正常渠道购买的猎枪,无一不是那种体积庞大的长管霰弹枪。
“对...”降谷警官分析道:“凶手用的,应该就是这种长管猎枪。”
“这样一来,他从现场带走弹壳的行为,就更加容易理解了。”
民间人士虽然容易弄到猎枪,但这些合法猎枪的枪弹痕迹数据在相关部门那里都是有备案的。
如果凶手用的是合法备案的猎枪,那他要是不把弹壳从现场带走的话...
警方就能直接从弹壳上体现的枪弹痕迹特征,找到这个凶手。
顺着这个思路...
他既然特地带走了弹壳,就很有可能用的是合法登记的猎枪。
不然如果他用的枪是黑枪,就算把弹壳留在了现场,警方也没法从茫茫人海中把他找到。
“嗯...”
“既然这种猜测是最有可能的。”
林新一仔细想了一想,说道:
“那我觉得,凶手应该和死者认识。”
“他们不仅认识,而且还都熟悉那个案发现场的位置——”
“他们有可能,是约在那里见面的。”
“这...”降谷警官有些无法理解林新一这跳脱的思维:
大致猜出凶手用的是长管猎枪,怎么就能判断出,他是和死者约在案发现场见面的。
而不是提前在山外会合,一起进山的呢?
“很简单。”林新一笑了笑:
“长管猎枪体积太大,如果带在身上,是不管怎么藏都藏不住的。”
凶手小心收拾现场、不愿警方发现死者真实身份的表现,已经暴露出他和死者存在社会关系,害怕警方通过死者身份查到自己的警惕心理。
而发现尸体的位置在深山之中,只能靠脚走。
搬运尸体可是一个力气活。
一个正常人是没办法把一具一百多斤的尸体,从山下搬到重重深山之中的。
所以案发现场大概率就是陈尸现场。
死者是活着进了山里,才被人在那里用枪打死的。
当然,这个结论还有待后续的现场勘察考证——如果林新一能从陈尸现场发现霰弹的铅丸,那就更加能证明他的观点。
而现在,顺着这种可能性最大的猜测往下推断:
“降谷警官,你想想...”
“假设凶手是提前和死者在山下会合的。”
“那如果你是死者,你看到一个和自己因为巨额赃款而产生矛盾的熟人,身上背着一把再明显不过的猎枪,邀请你和他一起钻到深山老林里‘单独’谈话...”
“你还敢进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