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孙浩被带走的当天,办案人员带着一份《调取证据通知书》来到了贾先生的办公室。
《调取证据通知书》上写着:
根据《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侦办孙浩非法经营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
请审查调取证据清单(共27页)中的1312个链接和标题(标题中都带有‘苏洋’、‘韩怡’、‘嘉点集团’或者‘寻我app’关键词,部分链接无法打开,可以在互联网检索标题,找到相同或表意相似的标题对应的文章)对应文章是否是虚假信息。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贾先生拿着《调取证据通知书》,把苏洋收集的孙浩和冯家在网上抹黑苏洋的证据全都移交给了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拿着证据离开。当天下午,在所有人都没注意的情况下,全国各地十几个曾经捏造事实、恶意抹黑苏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
而此时,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孙浩也终于知道自己因为什么原因被抓了:非法经营罪,又或者更确切的说是...造谣。
孙浩的脑壳有点疼,他坐在桌子后面,一脸的难以置信:现在造谣都能被抓了?而且造谣都算的上是非法经营罪?
别扯淡了吧!
这最多最多也就是个名誉纠纷吧?
但是直到孙浩听完办案人员科普,才知道苏洋原来是绕了一个弯,故意把罪名往刑法里带。
在办案人员的记录中,苏洋一方认为孙浩雇佣网络水军、枪手、从媒体购买流量,来炮制热搜,编造不实谣言,是为了打击身为竞争对手的自己,谋取不法利益。
孙浩和这些枪手,水军都违反了刑法的非法经营罪。
而办案人员在经过了一个周的侦查以后,认同了苏洋的说法,所以对孙浩等人进行了批捕。
见到罗列在自己面前一条条相关的证据,一条条链接,还有自己被带走的电脑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孙浩哑口无言。他只是想说...这么多链接,这么多证据,苏洋到底怎么收集到的!自己都不知道有这么多啊!
而且...这些除了一部分是自己上次黑苏洋时买的稿子,其他的都是冯家干的啊!
其实苏洋也知道第二次的抹黑行动是冯家干的,毕竟以上次孙浩黑自己的水平来看,这次高端了许多。
但苏洋知道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道理!这点罪责根本不会对冯家造成什么影响,那么还不如全用来干孙浩!
所以苏洋直接把所有的罪名,证据全扔在了孙浩身上,就是要压的他认罪。
苏洋也不担心孙浩不认罪。因为这是一个很显而易见的道理:孙浩已经因为恶意造谣犯法了,这个罪本身就不大,那么犯了一次和犯两次其实没什么区别。
苏洋笃定孙浩在思考过后,肯定会把这事扛下来。
苏洋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说白了,苏洋也是堂堂正正的阳谋。
毕竟苏洋没打算真的靠这个干倒孙浩...这只是计划的第一步。
果然没出乎苏洋的意料。孙浩在办案处犹豫了很久,觉得自己之前抹黑苏洋的证据已经有了,就算把“后面那些抹黑苏洋的是冯家干的”这事供出来,也不会脱罪。而自己扛下来,冯家指不定会捞自己。
所以他思前想后,把所有的事全都认了下来,但不承认自己犯了非法经营罪。
但不管怎么说,有了主犯的承认事实,其他那些水军,枪手和收钱抹黑的自媒体也就没有了可以争辩的余地,只能纷纷认罪。
孙浩承认事实以后,被暂时关在了杭城的办案处,第二天移交拘留所等待开庭。
当天晚上,孙浩坐在办案处的小黑屋里,有点冷,他是真的没想到自己居然有一天会被关在这里。而且还因为这种奇葩理由...
他怎么想,怎么感觉有点可笑。
造谣?
现在造谣都犯法?
那网上那么多造谣的怎么不抓他们呢!
就在他在那愤愤不平的时候,有个办案人员敲了敲门,“孙浩?”
孙浩连忙答道,“在。”
门打开,办案人员道,“有人想要见你。”
说完,办案人员朝门外的人说道,“只有五分钟啊。”
孙浩好奇的看向门口,不知道是谁来看自己。
而且...在拘留期间,也可以随意探查的吗?
就在他这么想着,冯莉走了进来,她脸色铁青,面上写满了不愉,显然孙浩出事让她非常的被动。
进来以后,冯莉开门见山道,“我长话短说,你把所有的事全都扛下来做的非常好。苏洋那边我也没想到他会以这种罪名直接报案抓你。而且办案处还受理了,我估计他也是动了一些资源和关系。”
“但是你放心,冯家会记住你的功劳,也会用合法途径把你捞出来。你严格意义上构不成非法经营罪,而且非法经营罪不重,最高只有五年,你这情节又属于轻微。所以我们会用合法途径帮你洗脱这个罪名。”
“只是你最近要委屈一段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