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例的被告,他安装摄像头的取景范围包括他自己家门口、还有隔壁邻居家门口的这一段公共走廊。邻居觉得被侵犯了隐私权,就把他给告了。”
“被告认为他自己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考虑。但是原告认为他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困扰。”
“法院认为被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把邻居进出住宅的情况都摄录了下来,对邻居的个人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后果。”
“另外,虽然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房屋的内部,但是由于他的摄像头是可调节拍摄角度的,也就是说,他是有很大概率会拍到的。”
“所以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需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责任,并把摄像头拆除。”
芝芝听完一喜,“李律,这不是判了安装摄像头侵权吗,我现在遇到的情况跟他一样的!”
“你先别急,你听我讲第二个判例。”李杭说。
“第二个判例里,原被告是住对门。那栋楼是两梯四户,被告装的摄像头对着自家门口的部分区域。”
“但是对门的距离也就不到两米,肯定会拍到对门的出入情况。除非对面邻居出门的时候贴着墙走。”
“法院认为被告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监控合法区域,没有侵害他人任何合法权利,而且被告的摄像头是固定的,摄,安装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监控范围都合法,没有拍摄到原告家的门,没有侵害原告的私人领域。”
芝芝听完直接愣住,“这怎么判决还不一样呢?难道就因为一个是隔壁,一个是对门?”
李杭摇摇头说,“肯定不是那么简单粗暴的原因,实际判决的时候是要看具体的情况的。至于你想起诉你邻居的话,也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
李杭顿了顿,又给出了一个建议,“如果你实在介意的话,你可以跟你邻居谈一谈,看看能不能建议他把摄像头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