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很懒的人。
比如说:我不喜欢做饭,我不喜欢绣花,我不喜欢做鞋,我不喜欢逛街,我不喜欢花一个时辰涂脂抹粉,我不喜欢花两个时辰梳头,我不喜欢和女孩子们叽叽喳喳聊天……
总之,貌似现在的女孩子们最时兴最喜欢的,我通通都懒得去做。
不过,就算是懒人,也有特别勤快去做的事情。
比如说,你可以懒得吃饭,懒得喝水,但是你拉肚子的时候,不能懒得去茅厕,那绝对是特勤快地一溜小跑就过去了。
我就很勤于练剑。
我总觉得握住剑的感觉很熟悉,那些招式深藏于胸,只等我信手拈来。我并不在固定的时间练剑,而是走路的时候拿着树枝练,吃饭的时候拿着筷子练,坐着洗衣服的时候,时不时地在水面上练。
当然啦,我虽然不喜欢洗衣服,但是自己的衣服还是得自己洗,不喜欢不代表不会,我现在是穷人。
就在我坐在河边青石上洗衣服的时候,那个完美的公子出现了。
请让我用诗一般如梦似幻的语言来描述当时的场景——
古卷掩映不住,草色青青,千里万里。
那是乐府诗里的一片芳草地,线条起伏间,有着轻缓的呼吸。大片的长春花,摇曳在流云的天际。我端坐在河边石上,等着你来。
在开遍朝颜花的篱边,我倏忽看见一位如玉公子,从清晨的薄雾中,缓缓而来,踩过我的心。他朝霞般的朱唇轻启,在明亮的晨曦中,说出最美妙的那个字。
他优雅地施了一礼,说道:“你……”
我抬头,呆呆地看着他,就像看到了奇迹!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好看的人,说话还这么好听!
“你,可以为我唱一首歌吗?”因为萍水相逢,初次见面,他就冒昧地提出了要求,所以,他有些窘意,他的双颊微微有些发红,看得出,这是一位很知礼的公子。
我被美色所迷,过了好半天,才回过神来,连忙答应:“好的。”
我所有的热情都前所未有地涌了出来,我站起身,甩甩手上的水珠子,就开始热烈地歌颂他的美丽。
“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绿波。”
也许是我的歌声太动听,情感太真挚,他的脸又红了,正好符合《洛神赋》中太阳升朝霞之景。
我更是看得如痴如醉。
“哼,土包子。”一名小厮追着赶了过来,鄙夷地看着我道:“不要缠着我们公子,公子,该赶路了。”
我当时怒发冲冠,刚想把他打趴下。
“不许无礼,”那位优雅的公子及时说道,“谢谢姑娘为我唱歌,家中还有急事,我就先告辞了。”
我立刻一点脾气都没了,恋恋不舍地挥着小手帕与他作别。
小手帕是我自己绣的,本来想绣迎春花,后来绣成了柳枝,还是没有风时的僵硬柳枝。反正都是鹅黄色也没差啦,叶子和花区别也不大。
我当时完全意识不到我裤腿半挽,脚上沾泥,头发微乱,两手甩着水珠,跳来跳去,是何等疯狂的一景!
总之,这段美好的相遇到后来都变了味,哎,真是不如初见啊!
当然啦,更幸福的是,公子走了,他站过的河对岸还留下了他听我唱歌的歌资。我将银子揣进荷包,真是精神物质双丰收啊!
这时候,酒楼伙计过来传话,说掌柜的邀请我晚上过去唱歌。
我拒绝了。
在这个时代,白天唱歌的是良民百姓,晚上唱歌的是红灯区歌妓,我还没有落魄到如此地步。
过了一会儿,伙计又来了,说是掌柜的不要我的分成,他已经接了巨额赏银,所以,只要我去就行,唱歌的赏银都是我的。
在这个酒楼里,我挣到的钱都是五五分成,我提供嗓子,酒楼掌柜提供场地。当然了,最初他是想三七分,我三他七。我对着他的脖子耍了一套剑,他就识时务地变成了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