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条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是再寻常不过的。
林自遥说“本案中,王涛先生并未将这50万借款用于与被告柯姬女士的共同生活经营,这才是本案的关键。”
陆一鸣否认道“这只是被告柯姬女士的推脱之词,据我的当事人刘五先生说,王涛先生曾向他言明,借款的用途是为了购置房产用于改善生活。”
“这不是事实。”林自遥言简意赅地否认。
“举证质证阶段,我会提到。”林自遥补充道,法庭上的任何辩解,都需要相应的证据来支撑。相反,如果没有证据支撑,即使答辩地再天花乱坠,也无济于事。
“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没有补充”刘冰心问。
“没有。”林自遥和陆一鸣说。
刘冰心问“原告,你主张被告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债务人王涛生前已经支付了多久的利息”
刘五说“支付了半年,也就是他出车祸前。”
刘冰心微微颔首,然后说道“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先行举证。”
陆一鸣说“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刘五与债务人王涛生前签订的借款合同,证明原告刘五与债务人王涛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合同第一条约定了王涛生前向原告刘五借款的人民币50万元,第二条约定了借款利息为每月2分,证明原告与王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第三条约定了双方钱款往来账户。2、转账凭证,证明原告刘五已经依据合同约定,向王涛支付了借款本金50万元;3、交易流水,证明债务人王涛支付利息六个月,出车祸后就没有再支付过利息。”
刘冰心问林自遥“开庭前被告是否收到证据清单和副本”
林自遥答道“已经收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当事人双方在举证期限内不仅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观点,还可以在就对方提出的证据反证。
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是维护自己诉讼权利的重要一环。有的当事人故意隐藏证据,不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想在开庭时给对方来个出其不意,结果却不被法院认可。
实则是因小失大。
刘冰心说“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林自遥说“第一份证据借款合同,被告要求查看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陆一鸣将借款合同原件递给林自遥。
确实是原件,但是王涛已经去世,柯姬以及王涛一家谁都不知道这份合同是不是王涛本人签署。
林自遥说“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无法证明此份合同是王涛本人签名。”
刘五面色一变,这柯姬是想来个死无对证。
陆一鸣无奈地抿了抿嘴,看来这个案件有的拖了。
刘冰心对林自遥说“原告出示了证据原件,已经完成了原告一方的举证责任,被告现在质疑借款合同不是王涛本人签署,是否提起笔迹鉴定申请。”
刘冰心又说“因为本案是系列案件,为了减少讼累,提高诉讼效率,被告是否对十一个案件中的借款合同以及借条都进行笔迹鉴定”
进行笔迹鉴定的时间,根据鉴定难度而定,少则1一个月,多则半年到一年。
选定鉴定机构、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提取检材,都需要时间。
因为借款合同和借条是本案的基础性证据,如果被告提出对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王涛”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那么案件就必须等待笔迹鉴定结论出来之后,才能继续开始审理。
诉讼也有效率的要求,如果十一个案件同时进行鉴定,例如提取对比检材的工作就可以只进行一次,可以大大减少鉴定时间。
“请法院给被告几天时间考虑。”林自遥说。
笔迹鉴定需要产生一笔额外的费用。
“同意。给被告五天的时间,如果需要提起笔迹鉴定,则在五天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如果不提交,则视为放弃申请,相应的举证责任由被告自行承担。”刘冰心说。
庭审是继续不下去了,刘冰心只能宣布休庭。
走出法庭,陆一鸣拦住了林自遥。
“林律师,我们谈一谈。”陆一鸣对林自遥说。
林自遥略一踌躇,也没有推辞。
两人一同去了离法院不远的星爸爸咖啡馆。
“这个案件,能不能说服你的当事人认了这些借款协议,笔迹鉴定耗时耗力。”陆一鸣说。
林自遥轻轻摇了摇头,并不委婉地拒绝道“王涛先生过世了,说句实话,这债务就像一堆乱麻一样,借没借,还没还,都说不清楚。这借条,王涛的爱人和父母也没办法确认。”
言下之意,就是怕有人浑水摸鱼了。
既然陆一鸣开口了,林自遥也顺势抛出了自己的筹码,说道“王涛生前借的这些钱,柯姬真的都不知道,原告能不能不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用王涛先生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陆一鸣皮笑肉不笑地扯了扯嘴角,觉得林自遥真是天真的可以,他反问林自遥“你觉得可能吗”
几个有点手段的债权人已经把王涛调查了一番,心知肚明王涛是个空壳子,名下那点财产是绝对不足以偿还所有的债务的。
林自遥见陆一鸣对自己露出了莫名其妙轻慢的态度,心中噌地升起一股无名火。
“那就没法谈了。”林自遥说。
陆一鸣把身体往沙发上一靠,完全没了想要与林自遥继续谈判的架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