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小姐姐(夭夭桃枝)_第404章 仙云的别墅(8)(1 / 1)_你好律师小姐姐最新章节免费阅读无弹窗_嘀嗒读书

第404章 仙云的别墅(8)(1 / 1)

rose终究没有如愿将别墅卖出去。

rose一想到,几个壮汉就住在3号楼的别墅里,每天虎视眈眈地盯着自己的一举一动,说不定还对着自己的房间架着个高倍望远镜,rose就坐卧难难。

这些日子,rose是把家里的窗帘全部都给拉的严严实实,俨然防偷拍的明星一般。

思虑过重外加心情不佳,rose憔悴了不少。

这下,rose倒是希望案件早点开庭了,案件尘埃落定,沈仙云就不能把她如何了。

沈仙云听闻每天报来的rose的情况,只觉得rose就像捏在她手中任她肆意逗耍的宠物一般,反倒是希望案件不要那么快开庭。

两个人的心态完全颠倒了个儿。

rose又想私卖别墅的事儿,被沈仙云添油加醋地说给了林云飞听,林云飞现在是彻底厌恶上rose了。

沈仙云想,万万不能让林云飞再见rose,万一rose再使美人计,林云飞难保不再心软。就这么永远不见,相信林云飞对rose的心思也就慢慢淡了。

沈仙云瞥了一眼插在角落花瓶中已经被剪地七零八落的红玫瑰,冷嗤一声“再美又如何,现在还不是被我捏在手心里。”

一个月之后,沈仙云和rose之间的案件开庭了。

开庭前,沈仙云和rose在法庭外短兵相见。

沈仙云见到rose冷笑着说“你居然还敢自己来现在的小姑娘,脸皮怎么这么厚”

rose也毫不示弱,对着沈仙云说“我的这些手段啊,都是云飞手把手教我的。呵呵。”

“你”沈仙云承认,她确实被rose气到了。

两人还想再说,法官已经落座,两人朝对方冷哼一声,各自转身走入了法庭。

一会一定要rose好看,沈仙云发誓。

一会一定要沈仙云难堪,rose下定决心。

主审法官是个四十多岁的男法官,叫做刘亦风。

刘亦风看了坐在被告席上的rose一眼,心想这么漂亮的小姑娘做什么不好,非要去破坏人家家庭。

一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得不够牢。

沈仙云坐在原告席上,冷眼看着对面有些憔悴却掩饰不住娇美容颜rose,就是凭着这副皮囊,rose就敢来抢夺她十多年悉心维护的家庭和男人

沈仙云真想给rose一巴掌

rose心里憋着一口气,与沈仙云相对,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火药味

rose的母亲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以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具有独立请求权为标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

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其本人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进行审理。

在审判实践中,有时对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易混淆,特别是对追加的当事人,究竟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还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难以区别,因此,要正确确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必须搞清这两种诉讼当事人区别。

所谓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需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诉讼人。如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此时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债务人即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结合上述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他们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或者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中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追加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要么属原告一方或者成为共同原告,要么属于被告一方或者成为被告,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的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站在本诉的原告一方,也不站在本诉的被告一方,而是独立存在于原、被告之外,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争议的一种当事人,只能处于原告的地位。

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般在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时一同参加,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原告或者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进行中以主动申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