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汪副局长甚至提出了一个建议,说是让大家探讨探讨,以“人体自燃”这一超自然现象结案的可能性足不足够。
他乐呵呵的说:“一个残缺的足印,和房梁上一个找不到来源的勒痕,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留下的,兴许本来和她的死亡是没有关联的呢。”
汪副局长还说:“你们想想看,这些痕迹会不会是这个姓牛的道士偷钱的时候留下的,为了洗清自己的嫌疑,又特意去布置了个天上掉钱的现场,为的就是混淆警方的视线。”
这么多人先后出现在这个案件里,也许只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这样生活的。
……
“刘璃,你还是认为张丽萍的死亡是他杀吗?”小段问,“林队说,除非解开所有疑点,不然调查就该继续进行。”
“嗯,”刘璃点头说,“我还是这个看法。”
必然是有一个很熟悉张丽萍身体情况的人,有预谋的进行着这一切的。
……
林彦儒和肖哥已经拿到了卷宗。
17年前的一个冬日,寒风凛冽的早晨,一个姓董的瘾君子在菜市场的路口捡到一个不足三岁的孩子。
他谎称要陪孩子找妈妈,在没人看见的地方,他将孩子装进麻袋,一路拎去狗肉火锅店,谎称麻袋里是自己养了不到两年的狗。
双方以50块钱的价格愉快的成交了。
正好有顾客听说有新鲜的活狗,当下就要求现杀现吃。
狗肉店老板便将麻袋拎进后厨,交给厨师处理。
麻袋里已经有挣扎和蠕动,厨师拎着麻袋使劲往地上一摔。
麻袋里发出了微弱的哭声。
老板笑起来:“这狗还真通灵性,学小孩哭学得挺像。”
于是老板顺手拎起麻袋又是一摔。
之后两人打开麻袋,准备处理狗肉,双双被吓得面无人色……
这个被当成狗的孩子,就是范敏敏的小儿子。
这个案子很荒唐,但事实过程清楚。
姓董的瘾君子以“贩卖儿童、故意杀人间接正犯”数罪从重并罚,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狗肉店老板过失罪入刑。
狗肉店厨师无罪。
……
“那是我第一次面对婴幼儿的尸检,所以印象特别深刻。”
“孩子身上的衣物都很有品质,收拾得也干干净净的,一看就是好人家的孩子。”
“之所以独自一个人在菜市场的路口,据说是奶奶买菜的时候没牵着,孩子一个人走散了。”
“尸检时发现,孩子身上有两处伤,左小腿胫腓骨骨折,不致命。”
“致命伤在头部,这里,”肖哥指了指自己的颞骨,“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但并没有当场死亡,送入医院两个小时后死于脑疝。”
“这个老板最后判的是缓刑两年,”肖哥说,“因为谁也没法拿出证据证实,究竟是哪一次摔到孩子的头。”
厨师先摔,老板后摔,前后两次。
在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当司法审查有疑问时,定罪必须做有利于行为人推定。
也就是说,尽管老板和厨师两人,其中必然有一个人是摔到了孩子的头,但在定罪时,只能按照两个人都是摔到腿来定罪。
所以,老板判的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过失伤人,判二缓二。
令人痛心的案件,但跟张丽萍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