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解地问道:“为什么最快也要7天?”
“笨啊,7天后是回魂夜啊。”小白姐姐说道:“就是你们讲的头七。你不能让他受审审一半回家回来再接着审吧!”
她说完我才觉得好有道理的样子,于是闭上嘴,不一会我回到了自己的身体,醒过来已经早晨5点,又睡了两个小时我才起来上班。
这一天因为我不怎么忙,于是,下午我偷偷跑掉,和一帮同事去嫩江游泳,这个江有一个地方在齐齐哈尔当时非常有名,叫葫芦头。现在去齐齐哈尔说葫芦头,可能只有上了年纪的人才知道,年轻人都未必知道。那个地方几乎每周都有人溺水身亡,但是总有不信邪,不怕死的人们来这游泳,比如我……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那个年代能玩的地方太少,去江边游泳算一个娱乐的大项目。
我本来也是会游泳的,且水性很好,况且每个人都带了游泳圈。大家都玩得不亦乐乎,我就坐在游泳圈上,屁股坐在圈中心,两条腿搭在游泳圈一侧,整个身体都露在外面,在水上漂着,像坐在橡皮艇上一样,悠哉悠哉地哼着小曲,突然我觉得身边有人从水下使劲地推了我的游泳圈,我回头看一眼,别人都离我很远,以为是自己的错觉,于是又继续在水上漂着。突然一股力量从水下蹿上来,猛的把我的游泳圈推翻,我整个人突然被倒扣在水里,刚掉进水里的我用了两秒钟反应过来开始往上游,但是我突然觉得我的一只脚被人用手拽住了,我努力往上游他就使劲把我往水里拽。这时候我意识到不对,但是我离岸边特别远,于是对着岸边喊:“救我,有人拽我脚。”边说,我边喝了好几口水。
本来嘻嘻哈哈的同事们突然就严肃了起来,因为大家都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多多少少都是懂点手段的,这一看我就不是开玩笑装出来的。且从我掉进水里开始,我的游泳圈就离我越来越远。这时候有几个人拿起游泳圈,跳进水,向我游过来,其实大家都会游泳,但是为了救人,又是在总溺水的地方救人,大家都是保险起见,很快两个人就到我身边了,两个大小伙子带着游泳圈,拖着我往岸边走,愣是划不动水,半天才走了一点点,那时候我只有120斤,这时候两个人对这边人喊过来帮忙,于是又来两个人,好半天才给我拖上岸,快到岸边时候水下抓着我脚的力量才消失,我上岸喘了几口气,去拿我游泳圈的人才上岸,上岸后他面色铁青地和我说:“也有人抓我脚了,还好我有游泳圈。”
大家心照不宣,都大概了解为什么,所以也没有再继续玩,收拾好东西都回家了,当天晚上我便独自来到葫芦头,他想要我命,那我高低不能容他在这。我这人,狗不咬我,我都能咬狗两口的人,到了江边我点燃了一根烟抽了一口说道:“上来聊聊今天白天的事吧。”
我们这行,出门在外,点燃香烟和点香是一个道理,有人问那点香的道理是什么?我之前听过一个马家师父给过一个非常合理的解释,我也很认同,他说,点香其实是给一个信号,证明我来找你们沟通了,无形的众生们看到信号,就会出来和你进行交涉。当时那位师父打了一个特别恰当的比喻,当年烽火台,白天点狼烟,晚上起火光,周围的同盟部落看到了,就会来帮忙,这就是最好的信号。就是这个原理。
那鬼看到后果然漂在水面上,冷眼看我说:“老子高兴,要你管?”
我当时就来了脾气:“你和谁老子呢,你个死水鬼。你当年淹死时候也这么有骨气吗?有骨气你得站着死,你是站在水里淹死的吗?那你死得挺活该呀!”论吵架,我是有本事气死几个的。
那鬼不屑一顾地说:“要不是你们帮手太多,你觉得你今天还有命在这和我说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