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育亮自首承认的第一点很好核实,刘宝珠就在本市,而她所谓的男朋友就在审讯室外面的办公室。
但李瑞阳没有说话,也没有喊停中止审讯去求证,不但是因为这是审讯结束后将要做的事,还因为刘育亮接下来说的话:“我只有一个要求,免除我自首提到的所有刑罚,不留案底。”
还能厚颜无耻到什么地步!李瑞阳简直想骂娘,但是焦副局长的手恰恰好此时搭在他的手背上,这让他一个激灵顿时冷静了下来。
他这是被自己听到的刘宝珠曾受到的伤害的消息给带动了情绪。
自首的嫌疑人能提出像这样肆无忌惮的要求,一定是有所依仗的,大部分可靠的只有一个原因,他手里有足够重要的能让他立功的证据,同样也是能让办案刑警立功的证据。
刘育亮提出了自己的条件,他儿子已经通过了政法大学入学录取的政审,但将来毕业后就业,还有一次政审,这次政审关系着儿子的就业和前途。
刘育亮需要警方快速做出决定,因为如果达不到他的要求,他的儿子还可以在入学前更改专业。
刘育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刘育亮有条件的承认了五件事,一件比一件让人惊讶,有一些是早在李瑞阳的推理之中的,有一些则是李瑞阳第一次听到的。
第一:意图抢劫、绑架、勒索刘宝珠。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有一天晚上,刘雅兰给身在外地的阿良打电话,她在电话里要求阿良将刘珍珠的妹妹刘宝珠带走。
这个所谓的带走,在他来到本地之前,刘雅兰没有详细告诉他。
告诉了他之后,他不想做犯法的事,所以他将准备好的钱还给刘雅兰,自己乘车回家,这一趟,他是来了断孽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