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就是说,我的这本并没啥人看的书,在发表了一个礼拜之后,居然被编辑看中了,要跟我签约了!
说实话啊,之前我也了解过一些,一个纯粹新人,发书刚一个礼拜,没有任何成绩,就有编辑来签约,这属实是个意外惊喜。
我乐坏了,赶紧喊马叔,我说快来看啊,我要签约了,以后就是作家了!
马叔过来瞅了两眼,撇撇嘴说作家个屁,你以为写几个字就成作家了呀,你赚到钱了么?
我说谁规定的必须赚到钱才是作家?
马叔说那很简单啊,你写的东西要赚钱就必须有人看,如果都没人看你写的东西,那你叫什么作家?
你要是吭哧吭哧自己在家写啊写啊,然后没人看,也没人给你钱,那跟写日记有啥区别?
马叔这话有道理,于是我就此给自己定了目标:必须要写出有人看能赚钱的书,才配叫作家!
要签约需要填合同,我兴冲冲地忙活了一晚上,才把合同弄好,然后放进U盘里,第二天到公司,午休的时候出去打印,然后寄走。
同事好奇地问我弄的是啥,我心里那股子骄傲都掩饰不住,无所谓地跟他们说:没啥,随便写了个小说,业余爱好,写着玩的……
从这天起,我就开始了新的生活。
白天上班,晚上回家写书,忙的脚打后脑勺,但是却很充实。
看卦的事是越来越少了,当然偶尔心情好的话,也会看一下,就是时间太紧张了,差不多每天下班回家,写书都要写到后半夜。
马叔从来不打扰我,他知道我的怪毛病,就是写书的时候不能让人看。
不过,我知道他是我的忠实读者,每次我更新之后,他都会偷偷摸摸去看。
有时候我半夜才更新,再去洗漱睡觉,然后就经常看到马叔披着个衣服,坐在电脑前,聚精会神地看我的小说。
我很是感动,有一次我鸟悄的走过去,说马叔你快睡觉吧,明天再看也来得及……
结果我话还没说完,就发现电脑屏幕上分明在播放着某岛国的爱情动作片,女主角还挺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