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给出的建议是每月300元。
当时吴玉芳就不干了,想要大闹法庭,但法庭是个神圣的地方,戚容他胡闹?
经过法官几次怒斥,吴玉芳只好勉强安静下来。
300块钱,这怎么可以?打发要饭呢!
她的期望费用可是1万,就算没有1万,那也得5000吧?
吴玉芳一开始打算好了,到时候讨价还价,即便对方砍一半,她还是很合算。
没想到这个姓郑的竟然只给300块钱,这怎么可以?
但这300块钱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也没办法驳斥。
见吴玉芳又想要发作,郑寻适时的补充了一句:“我当事人为了表示他对自己母亲的孝顺,愿意再加400块,每月700,这已经是极限了。”
事已至此,对方律师也表示束手无策,人家一切都按规章制度来,谁让吴玉芳年轻的时候抛下孩子走了呢?
她在不情愿,这官司也输了。
最后郑寻还替孔静提出了协助遣返吴玉芳回南方的要求,理由是这人长期滞留当地,骚扰他的当事人,闹得大家怨声载道。
法官没有批准,但也没有拒绝。
按照常理来说这种情况相关部门是没有权利遣返官司输的一方的,吴玉芳又不是罪犯,也不是老赖。
但郑寻似乎并不在意,只是给了孔静和李云起一个安心的眼神,示意他们不必着急。
但是在吴玉芳的认知里,法官没有拒绝那就是答应了。
想到自己将要被抓上警车遣返回去,说不定还 要戴手铐,这样算来还不如自己回去体面。
于是吴玉芳主动找了李云起,一次性要了三年的抚养费,灰溜溜的回了南方。
三年一共是两万五千零二百,李云起大方的给了两万八,多出来的算是出了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