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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5章 二八论(1 / 2)

策行三国 庄不周 1570 字 27天前

改革不易,制度改革更难,因为这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在这个时代,还关系到知识阶级的观念。

儒法之争由来已久,以儒家大获全胜为结果——至少儒生是这么认为的。即使钟繇、高柔这样以律令传家的人,他们也自认为是儒生,绝不会以法家自居,春秋治狱已经成了共识,如何解释法律条文,要看执法者有什么样的目的。

按法律条文办事的人被称为法吏,并不为世人所重。这个时代的名士以藐视法令为尚,只问该不该杀,不问能不能杀,所以才有李膺杀张朔、岑晊杀张泛这样的事发生。

张朔、张泛当然该杀,但无视律令显然不是治国之道。孙策对钟繇说,律法必须要改革,这是治国之本,但究竟怎么改,要反复斟酌,不能大而化之。他不提具体的要求,但有几条原则:

一是不能太严。太严了,动咎得罪,容易成为官员手中伤害百姓的工具,官逼民反。

二是要明确。什么样的事不能做,做了就有什么样的后果,要让百姓能够理解,不至于产生混淆,也不能让官员有太多的操作空间。立法的目的是规范百姓的行为,减少犯罪,而不是为执法而执法。

三是要有辩护。有罪无罪,不能只听官员一面之辞。

钟繇对前两点没什么意见,最后一点却是不明所以。孙策略微解释了一下。

在见钟繇之前,他也对相关制度做过一些了解,和张纮、虞翻以及高柔、伊籍等人都有过商讨。仅从制度而言,秦汉法律是很慎重的,尤其是涉及杀人的案子,通常都要经上级部门复核,杀人甚至要皇帝亲自批准。但案件审理还是由官员独立完成,并没有给当事人多少辩解的空间。会不会出现冤案错案,会不会出现判罚不准,取决于官员的人品。

但人品这种事往往是不可靠的。地方审理案件的都是本地人,太守、县令不可能脱离本地掾吏的协助独立审案,有没有人在太守府、县寺当差,就成了有罪无罪的关键,官吏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异己的事屡见不鲜。

孙策希望能建立一种辩护的制度,让另一方也有发声的机会,以抑制执法中的循私舞弊,公器私用。

钟繇听完,眉头紧皱。“大王,如此一来,只怕官吏数量太多,朝廷供养不起啊。”

“公所言甚是。”孙策抚着额头,也有些头疼。管得细了,官员的数量就会增加,相关的支出也会暴增。别的不说,他将郡县的民政、军事、监察权分开之后,原本一郡只有一个太守,一县只有一个县令长,现在又多了郡尉、郡监、县尉、县监,俸禄开支也因此翻了一番。如果按照他的设想,对执法进行细化,初步估计,俸禄开支至少要增加三成。

古代官制大而化之有时候是不得已,一是技术无法实现,二是财政开支负担不起。

“所以只能挑最要紧的先做。不知钟公有没有听过一个二八论?”

钟繇欠身施礼。“臣愚陋,未曾听闻,敢请大王指点。”

“天下事,八成麻烦出于二成原因,另二成麻烦则出自八成原因。我们现在就要找出那二成原因,先解决八成麻烦,剩下的事再慢慢解决,不要指望着什么事都在掌握之中。真要如此,那就只能把事情极度简单化,比如百姓只能耕战,不及其余。真要那么干,孤会成为暴君,钟公也会被人骂为虎作伥。”

钟繇久经仕宦,一下子明白了孙策的意思,哑然失笑之余,又敬佩不己。“大王所言极是,合乎圣人治国之道。大道至简至易,简则能知,易则能行,以二制八,想来还是可行的。其实真正说起来,官也好,民也罢,真正作奸犯科的不足一成,处理好这一成,天下可安。”

孙策大笑,探身过去,拍拍钟繇的手背。“公此言,深合孤意。周武王有乱臣十人,灭商建周,开八百年基业。大吴若有大臣如公十人,孤可卧治天下矣,传国千秋。”

钟繇又兴奋又不安,觉得肩上沉甸甸的。他躬身再拜。“蒙大王错爱,臣诚惶诚恐。”

孙策和钟繇谈了大半天,留钟繇用了一顿午饭,傍晚时分才送钟繇出宫。他本打算将钟繇送到宫门口,钟繇却再三推辞。他深知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道理,孙策对他越是尊敬,他的压力越大,不知道有多少双眼睛看着他呢。

不出钟繇所料,他刚出太初宫,就被一群人围上了。清晨他入宫时受吴王礼遇的消息已经传遍了大半个建业城,不仅汝颍人士欢欣鼓舞,就连那些被迫赋闲的前朝老臣都有些心动。既然钟繇能得到吴王重用,他们也有机会啊,论仕宦经验,比钟繇丰富的人比比皆是,只是以前态度不端正,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这才没入吴王青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