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五税一,是按照农民在当地交完之后开始算,
还是说,以运解到长安开始算,
注意,
二者可是天差地别!
若是从当地交完就开始算,那农民只要交完百分之十五的粮食,其余事就和他没关系了,至于这些粮食,运到长安后能剩多少,那就是官员的事,
可若是从运到长安开始算,就是说,粮食运解到长安时,入国库的必须是百分之十五的足额,那地方老百姓只交百分之十五的税,是完全不够的,
路上的损耗也要补出来!
并且,距离长安越远的郡县,损耗会越多!
那么,到底是哪种税法?是从当地算,还是到长安再算?
实际上是两种都有,取决于朝廷缺不缺钱,
制定法度的都是聪明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存在这种疏漏,人家是故意留着的,就是为了不把话说死,以留出操作空间,
此为制度最让人爱的处,同样,也是最让人恨处,
五口之家,种百亩土地收成大约在一百五十亩,十五税一的情况下,将各种税收加在一起,一年要上交百分之三十七左右的税收,
像是到汉武末期,加税加赋,普通百姓给朝廷的钱要达到七成,还要出人打仗劳役,天下十户九空,各地起义不断,汉室彻底到了崩溃边缘。
“河东郡近长安,北海郡又远长安,运到长安 的税收岂能一概而论?”
刘据皱眉看向户簿,喃喃自语道。
“虽有均输官,但也于事无补,只能迁都。”
均输官是将朝廷暂时不需要的物资,拿去各地再转卖,
至于说让各地自收自用,以此来抹平损耗,地方分配完后,再将多余的税收运到长安....此法,刘据想都没想过,
将各地税收集中到长安,再重新分配,并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这是一次权力集中的过程,在整个权力运转中,一定要有中央的参与,
不然的话,地方都把事情办完了,完全没朝廷的事,还要刘据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