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会讨厌能让社会整体收益的新思想,随着工业为军队带来胜利,为商人带来财富,为百姓带来便利,林凡当初和辛关进创造出的实学派,也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官学。
因此,也是时候了各行各业的人才积聚于内阁,根据之前解决问题的经验,提出一套包罗万象的法典。
毕竟在古代,断案的水平并不算高的情况下,很多罪行必须通过增加刑罚的残酷程度,才能减少犯罪。譬如古代对假钱的验伪难度大于现代,因而从宋代以后,都要通过增加量刑,鼓励举报,来威慑这种犯罪。
同样,在林凡的统治下,官府有权力将战争中被征服的民族划入奴籍,直到其与宋人通婚,后满足了汉化的标准,才能取消奴籍。
奴隶制固然严酷,但却是古代将随时可能造反的异民族作为资源带来收益,从而让战争得以持续,让同化快速进行的重要手段。
作为一个实干者,进步的改革自然是好处,但林凡也深知,一些所谓“人权”和“平等”的理念,发扬光大就会把国民忽悠瘸了。
如果被征服的族群直接被当成民众对待,结果就是大量随时可能造反的人口没法处理,还需要官府救济,成为朝廷的经济负担,从此一提打仗,官员便集体反对……南宋的前车之鉴已经在那里摆着了。
再比如,林凡给了女性接受科举,参加教育,以及做官的权力,这的确是为了解放女性的生产力。但如果为了解放“生产力”,就给了女性选择不生育的“人权”,这对统治阶级来说无疑是舍本逐末。
民法同样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为国生育的义务,到时间不生育就有额外的赋税要求,生多了则有免税奖励这个法律其实至少从汉代就有了。
或许在现代人看来,这种做法是“侵犯人权”,但在古代,统治者面临人口问题的时候,强制生育能带来人口增长,进而带来更多税收,在这一点上,传统自有传统的好处。
同样,林凡也并没有改变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观念。尽管近代推崇的男女平等是这样的,但这种制度本来就是西方基督教国家产生的,除非有特别的好处,不然没必要推翻华夏的固有观念。
至少在现在来看,哪怕是普通家庭,买个异族奴隶纳为小妾,也能在增加人口的同时加快民族融合的速度。
但相对的,林凡也制定了更为完善的婚姻法,规定了男方与女方的过错行为,为如有过错,则可能被起诉离婚,并给予补偿。
其中,男方娶的妾室越多,则在离婚时家产被分割得越多,正所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一方面在部分法律上推崇进步,一方面在部分法律维持保守,而这两者之外,林凡也保留了一些从自己开始发扬光大的新法。
比如,在资源上,法典规定了一切自然矿物资源都属于国家,私人拥有官府授予的矿产承包权,但没有矿产的最终处置权。
农田分为私田和官田,但不管是哪块土地,官府都有在必要时强制征用的权力,在法律中也同样规定了官府的补偿标准。